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机动车无牌无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维护我区良好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09年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顿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对我区机动车涉牌涉证等各类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查处无牌、假牌、套牌、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侦破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盗抢机动车案件;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涉牌涉证犯罪团伙;依法严惩相关案件违法分子,维护机动车和驾驶人牌证管理的法定性和严肃性,彻底消除我区各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1、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标志、驾驶证;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5.安装非法定号牌及标识; 6.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包括三轮摩托车); 7.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 8.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 9.盗抢、走私机动车; 10、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窝点;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至11月中旬)。举行全区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日,向群众广泛宣传。组织部、经发局、建设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街道等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到厂矿企业、运输单位和货运集散地、居民小区,宣传整治涉牌涉证行动的意义、目的和措施,宣传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危害,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对整治工作的认识,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 (二)教育警示及自查自纠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底)。全区各级各单位、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本企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中出现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单位、企业及车主,要自行纠正,对符合挂牌条件的无牌无证车辆、车主或驾驶人必须到车管部门办理挂牌手续;不符合挂牌条件的无牌无证车辆,该停驶的停驶,该报废的报废。伪造、变造、挪用、转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停止使用。公安分局、执法局要加强日常管理,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车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 (三)严查严纠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10月)。区纪工委牵头,组织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执法局及交通管理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全区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严查严纠严处每一起违法行为。组织部要加大新闻宣传及曝光力度,及时对阻碍执法的行为进行曝光,形成严管重罚态势。到2009年10月,基本杜绝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对全区机动车辆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写出报告,区纪工委组织专门人员加大对全区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检查验收,迎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验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要在全区通报表彰;对工作力度不大,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单位要在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行动是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味和市民生活质量,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任洪武任组长,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钱文亭任副组长,纪工委、组织部、经发局、建设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副局长刘瑞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大整治力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大管理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进一步细化量化责任,层层落实分片承包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纪工委负责对各职能部门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措施落实、整顿效果的监督检查;公安分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交警、刑警、治安、派出所等有关警种单位,成立专门执法队伍,强化路面管控,加大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及违法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组织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各类新闻媒体大张旗鼓的宣传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危害,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措施和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及时将整治过程中的突出案例及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有效警示、震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犯罪分子。经发局负责区内企业宣传发动及有关工作的开展。建设局负责本系统内部及区内建筑企业、工地的宣传发动及有关工作开展。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车辆运输管理费的征收,特别是严禁收取无牌车辆的任何运输管理费用,交通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查扣的无牌无证车辆一律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区工商分局负责加大对非法机动车改装、拼装、销售窝点,严厉打击造假贩假违法犯罪分子;街道负责本辖区所属村居、小区的宣传发动及有关工作开展。执法局要加强对超重车辆的检查,对查扣的无牌无证车辆要移交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处理。 (三)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管控,严查严纠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各部门要站在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高新区”的高度,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大协作配合力度,有效增强整体作战能力,真正形成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整治氛围。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强化源头管控,重点加强对砂石开采场站、厂矿企业、大型运输场站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等场所的监管和摸排,全面掌握存在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车辆。公安分局、执法局、交管部门要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摸清涉牌涉证车辆的运行时间、运行路线及组织人员。全面掌握的基础上,适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对查扣的涉牌涉证机动车,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从严从重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在从严处罚的同时,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挂牌手续,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注意从中发现一批制假贩假、非法拼装、盗抢、走私机动车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等案件线索,有针对性的有效打击各类涉牌涉证违法犯罪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周边县市区的协调联系,建立区域联动,联勤机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加强对过境违法车辆及犯罪分子的打击处理力度。 (四)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营造全民参与良好舆论氛围。各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能,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企业、居民小区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组织人员积极参与执法行动,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有效震摄各类涉牌涉证违法犯罪分子。 (五)规范执法,严肃纪律,切实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整治过程中,各部门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意识和大局观念,端正执法思想,强化群众意识,要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各部门要教育执法人员严禁参与非法经营活动,严禁为涉牌涉证违法人员通风报信、开脱说情,严禁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等有损群众利益,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要求,给予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六)强化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控制。专项行动期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各部门也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期间的情况信息控制,要安排专人负责各类报表、信息及简报的上传下达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要及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