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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的通知
来源: 2009-11-12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请送报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等有关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每个基层单位填报数据。对基层单位填报的数据和情况要进行审核和汇总,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二﹑请按附表1至6要求分别填报2008年度和2009年上半年有关数据。其中,2008年度的数据截至2008年12月31日,2009年度的数据截至2009年6月30日(以实发金额为准,不需填报年终一次性奖金)。2009年1月1日后,出台政策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地方,请另附说明人均增资水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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