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科学编制“十二五”环保规划。明确方向性。准确把握“十二五”阶段特征,着眼于宏观调控、源头控制,立足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细化和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方向。体现差异性。立足实际,实行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统一目标、体现差异。增强前瞻性。按照“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的原则,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确保可行性。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规划切实可行。
二是积极推进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严格实行源头控制。用严格环境准入来引导发展,以环保服务来助推发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布局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落实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把污染排放总量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原则,对国家鼓励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等项目,减少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后常规化监察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三是用足用好污染减排倒逼机制。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步伐,通过倒逼机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抓好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脱硫设施建设、优化完善和运行管理。督促加快河道截污、中水处理站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通过科技创新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四是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把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惠民生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加大环境普法力度,让更多企业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监管水平,对区内3家重点污染企业实施三级烟气在线监控网络、24小时值班制度、超标二氧化硫排放企业挂牌督办制度和新闻媒体曝光制度。
五是多管齐下促进结构调整。综合利用经济、法律、标准等手段,对相关产业进行限制或鼓励,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按照国家环境标准体系,不断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用经济手段倒逼企业整改或关闭。落实好国家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经济政策,进一步提高利用经济手段促进环境管理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