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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关于申报2024年第一、二季度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8-19
 

各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潍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 的通知潍委人组办发〔2023〕4号)、《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潍人才办字〔2018〕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二季度新申报人员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一)申报对象

区内企业202411日2024年6月30日新引进就业或来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纳入支持对象)。

(二)补助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潍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 的通知执行

注:“双一流”的认证参照附件2第一轮教育部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正式名单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没有出现在名单上的隶属于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需要所在学校出具的确属双一流建设学科的证明及联系电话,以备核实。

)申报要求

1. 凡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审核部门申请。其中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人社局申请;纳税用人单位向纳税地县级审核部门申请;其他非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县级审核部门申请;(以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为参照,以本科生为例:王二是19881月15日生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241月14日,还不满36周岁,仍符合申报条件。)

2. 自主创业的青年人才创办企业的,须是202411日之后在区注册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正常经营。

)申报材料

1. 来区就业的青年人才

1)《潍坊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生活补助汇总表》各1份(填报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学历 (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以上证件复印件各 1 份加盖公章

(3)就业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 3 年的全职劳动 (聘用)合同、入职以来到至今的个人工资银行流水(复印件写“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须规范填写,不得有涂改痕迹);

(4)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且加盖单位公章。

5)非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到证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2.自主创业的青年人才

1)《潍坊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生活补助汇总表》各1份(填报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学历 (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以上证件复印件各 1 份加盖公章

(3)企业股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写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区纳税的完税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5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且加盖单位公章。

6)非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到证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 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及申报人员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平台进行注册并上传申报材料。

系统申报截止时间至930单位端、个人端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3

2. 网上审核。企业人事对网上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再由高新区人力资源部联合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反馈至申报企业。

3. 材料报送。审核通过的企业自通过之日起尽快纸质材料集中报送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27号窗口,纸质材料收截止时间为2024930日下午5:00每个企业只能集中报一次材料,报一张汇总表。)

4. 审核决定。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7个工作日提交区人才办。用人单位将申领人员审核完毕的生活补助拟发放情况在本单位及所在车间(班组、科室等)公示3个工作日。相关图片资料用人单位留存,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5. 资金兑现。区人才办按照补助资金兑现文件向企业拨付补助资金,再由企业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其他事宜

1. 本次申报适用于2024第一、二季度期间次在潍就业创业的青年人才或者符合2022.4.27后新来潍坊就业创业的政策要求未在高新区申报过的青年人才第一次申报,之前已经参与过高新区申报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内,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人员条件,不要重复申报。

2. 申报认定所需材料由人才所在企业集中统一提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企业应在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提出申报时,人才须全职在岗工作,按规定在潍缴纳社会保险。

3. 补助期限内人才流出的,企业应及时到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备案,每名符合条件的人才只享受1次补助政策

4.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相关材料,并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申报人需全职在高新区工作,区内企业在区外设立的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列入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追回资金暂停企业后续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

 

特别说明:

1.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20日至2024年930日;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30下午5:00前

2. 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未在本次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此轮申请补助资格。

3. 请各单位务必重视,仔细研究申报通知,按照附件3申报系统操作流程为单位职工准确申报补助。因单位原因漏报、错报、重复申报的,由各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联系人:孙晓、栾永杰

咨询电话:0536-8675258   

邮    箱:gxrc5282@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申报地址:高新区健康街97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27号窗口

 

附件:1.关于印发 《潍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潍委人组办发〔2023〕4号

2.第一、二轮《教育部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正式名单》

3.生活补助业务说明书-单位端、生活补助业务说明书-个人端

4.潍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潍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

 

 

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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