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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人才公寓及人才租赁住房保障服务工作补充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5-17
 

  

潍坊高新区人才公寓及人才租赁住房

保障服务工作补充通知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潍组通字〔20192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进一步满足高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优化我区创新创业环境,在执行好《潍坊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潍高办发〔201717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及条件

  本《通知》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由区属企事业单位引进培育或来区创业的,属于《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潍人才办字〔20196)(见附件2)中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企业工作的,需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与事业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的,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

  (二)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且未在潍坊市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对A、B、C三类高层次人才,按照《潍坊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安排入住人才公寓。以安排新富专家公寓为主,也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生物医药产业园学术交流中心公寓

  (二)入住第一年免除租金。需续租的每年审核一次,A类高层次人才,由区人才办根据其创新创业实际成效、对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确定租金减免标准;对B、C两类高层次人才,由区人才办根据其创新创业实际成效、对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确定租金减免标准,最长3年。

  (三)对确因特殊情况,区内现有人才公寓无法保障居住需要的,可按照《潍坊市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请程序及申请材料

  高层次人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具体申请流程及材料按《潍坊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为《潍坊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有关事宜未明确的,按《潍坊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11231日。

    附件:1. 《潍坊市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2. 《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